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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与授权有什么不同

crazy05462022-11-22美食美味人已围观

城乡差别的底层逻辑与片区开发路径探讨,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crazy0546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作与授权有什么不同1

东营城乡差别的底层逻辑

胜利油田整整影响了东营半个世纪。在东营,也形成了以外来人口为主的石油圈层,以及以当地人为主的东营圈层,进而产生了一种新的矛盾——油地关系。

无论是从地域属性还是人文视角,油田与地方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群体;油田人有骨子里的一种骄傲,地方人有东营大地所赋予的狂野与创新气息。这也构成了东营城乡差别的底层逻辑。

我曾对东营市的村落做过全方位的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也走访了很多油田小区以及乡下镇街。

油田聚集区和地方聚集区有着本质的区别。

整体来讲,油田聚集区一般有整体规划,组团式分布;科教文卫布局相对合理,建筑形式也整齐划一。兵营式布局排列,虽然缺少变化,但是规整;年代感也较强,基本上是出于同一时代,建筑工人的气质贯穿于整个建筑群中。

而地方聚集区则没有这些统一规划,要么过于集中,要么过于分散,新建筑夹杂着老建筑;建筑形式与年代相吻合,有60年代工农一家符号的,也有70、80年代保家卫国符号的;90年代后期的建筑风格又做到了相对整洁划一。

有一些乡镇实施了沿街外立面改造,沿街做到了整齐划一,统一进行了粉刷;但是透过沿街门头看后面的建筑依然有很强的风格。好似为了博眼球全身只整了一张脸,还是比较难看的那种,显得极不协调。

地方的聚集区沿街店铺除了经营餐饮之外,五金、农具、化肥、种子农药的居多;而油田聚集区沿街店铺以经营生活用品居多,这也折射出这两个群体本质上的差异。

究其核心原因,无非是体制与分配制度。

一个是纯粹的国企,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的独立存在。从踏入石油门槛那一天起,就注定了一辈子的工人成色,就注定了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圈子里,成家、立业、退休、养老,平时的生活用品都打上了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在这个圈子里,要过一种从上班那一刻起就能看到退休后在广场上跳舞,波澜不惊的生活。

体制,决定了命运;分配制度,划定了圈层。

一个是纯粹的草根,生下来就注定了要走一条不同的路径。没有固定工资,没有医疗保障,没有退休金。。。。。。

有的,只是脚下的土地、身边的黄河、以及心中的理想。。。。。。

随着国际油价暴跌,一夜间之间,石油之城的荣耀随同那个年代一起隐入尘烟;西城,像一个渐渐老去的战士,执着地守护着自己的过往,也等待着新生的力量延续曾经的辉煌。

片区综合开发

城市是由不同的板块组成的,开发总有先后之分。新片区往往是先找一个点,然后再根据这个点连成线,最后形成片区,就是片区综合开发。

城市就像一件衣服,时间长了,总有一些板块会变得破旧。当一个板块残破不堪时,就需要找一些新的东西;把旧的替换下来,把新的补上去,这就是城市更新。

无论是新片区,还是旧片区,综合开发是必经之路。

片区综合开发,也可以说成区域综合开发、城镇综合开发等,一般来说,是指针对有一定规模、相对成片的区域进行综合性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一般从前到后由五步组成

1、资源盘点:首先领导要找几个专业的副手商量一下,咱们手里有哪些资源,咱们今年要干什么事儿。脑补一下,画面应该是这样的:咱们今年能从上面拿到多少钱(奖补),咱们能收多少钱(税收),还有就是手里的土地有多少库存能卖多少钱(土地)。咱们今年的支出有哪些?缺口有哪些?是不是该买点儿柴米油盐酱醋茶了。。。。。。

2、顶层设计:缺口找到了,研究一下全国范围内,产业导入升级城市很美好,但是哪有那么多的空白产业能落地啊。算来算去,最直接的就是土地了。。。。。。

据不完全统计,土地财政占到了地方财政的大部分收入。

3、一级整理:那好,逻辑设计好了,开始干吧。除了稳定的收益之外,就是土地收入了。那么先将“生地”做成“熟地”,完成N通一平,成为可挂牌的熟地。这里面又涉及到财政、规划、国土、审批等等各个环节,毕竟“生地”的各类指标是不全的,需要向上级部门申报。申报完成后又涉及谁来修路?谁来架桥?谁来通水?谁来出钱?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谁来出钱”的问题必须设计一套行之有效而又合法合规的路径。于是一系列的各类投出现了,国投、城投、港投等等不一而足,模式也从城投模式到BT、BOT,又到现在的ABO、F+EPC、BOT等等随着时代应运而生。这个环节是最难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考验的是专家、领导、投资者的智慧。

4、开发建设:后面的情况大家都熟悉了。土地招拍挂,流入市场,开发商获得物业开发权,在土地上建设商业、住宅、产业、酒店等设施。

5、产业招商:然后再进行片区运营,将学校、医院、交通、园林、水电、场馆等公建项目运营、产业园区运营、商业酒店等片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产生持续收益。


专业的人从以上这五个阶段就可以看出,一个片区的综合开发离不开政府以及政府下属企业的前期参与。

所以,片区综合开发的推动者首先应该是政府。因为当地经济要发展,群众要致富,领导要高升,都需要业绩,那么片区综合开发就是这个业绩的重要支撑。在大家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片区综合开发就提上了日程。

那么片区综合开发怎么做呢?

深入浅出一下。当下绝大多数的片区开发是以片区项目封闭运作、自求平衡、滚动开发、市场化经营作为核心原则。 在运作模式上,基本上走的是政府授权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不同的地方政府在合规上考虑,又产生出多种运营模式。

整个交易路径看着是十分简单的,但每一个步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十分复杂,涉及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也和政府态度密切相关。政府要规避债务和隐形债务,所以每尝试一步都是在合法合规的边缘疯狂试探,基建项目(含一级整理)投资大、周期长,对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都是一种考验,需要设计好每一个环节,保证交易路径实现闭环以及合法合规。

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不展开了,有违规的风险)

授权实施主体:首先由政府授权已市场化经营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的实施主体。

公开招标:由实施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人。

合作开发运营:由实施主体和社会投资人按照股比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土地整理、勘察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运营等内容。

竞拍:社会投资人可选择区域内经营性土地进行竞拍。

退出机制: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或者社会资本方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实现退出。

回报机制:一般项目资本金由股东按比例出资,剩余资金由社会投资人进行融资或使用自有资金。项目还款来源一般为土地出让金留存部分,按照约定的投资回报给到项目公司。

谁在这个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一份报告里,2020——2021年间,片区综合开发央国企占据了主导地位。

专业的不再太深入了,作为吃瓜观众,我们只需要知道片区综合开发是提升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就行了。另外,关注一下城市重点区域的发展,能够有效地提升自己的投资的准确性,尤其是不动产。

片区开发与购房建议

前一段时间好几个朋友咨询我买房的事宜,问我东辛片区的房子能不能买;说这个片区目前规划已落地,估计会有较大的投资潜力。

这个事儿真不好说,今天我们站在一个购房者的立场上,用麦肯锡的七步成诗法推演一下这个片区的综合开发。

首先看一下官方规划:根据东营区城市更新安排,东辛片区厂矿大院腾空拆迁后,将按照全市供地计划进行开发建设。该片区以打造完整社区为建设目标,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并贯通配套道路,打造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完整社区,切实提升社区品质,计划实现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可吸纳人口0.7万人。

那么开始我们的推演,看看对他有没有帮助

第一步:这个片区综合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也就是我们要做这件事的初衷是什么。一个片区你是要改善群众生活,还是提升城市竞争力,还是想做产业,要做到心中有数;又或者,不同的片区在城市发展总体设计中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好比要打仗了,总不能单兵作战吧。冷兵器时代也需要长枪短刀配合,弓箭手策应啊。

这个片区目标很清晰:打造完整社区、提升片区配套、提升社区品质。从这一点上看,这个片区很适合居住。

第二步:有了目标,那就给这个片区找一个温暖的名字吧(我们去西游吧,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西游日记》)。西游记为什么画面感深刻,因为那些妖精都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妖怪都有自己独特的IP,那一个片区你自己的IP是什么呢?

官方定位为:油田大院精细化更新,建设成复合型的活力幸福新街区、人文化的生态和谐宜居区、城市更新示范片区。

深入一下,有三个定位:

第一,油田与地方的深入融合,这里涉及到油地关系的融洽;

第二、复合型生态社区,应该是基于原有公园的基础再做提升,完善社区的公园配套;

第三、城市更新示范设区,这个片区承担的是城市更新示范与先行的角色,还承担一部分城市更新政策落地与实施的问题。

换言之,这个片区从政治上更有保障,烂尾的几率不大。

第三步:分清主次。在一个片区里,那些是主要矛盾,那些是次要矛盾;那些矛盾是主次不分的,那些矛盾是次要矛盾能够影响到主要矛盾的。。。。。。这些要统统考虑进去。政府在启动之前应该已经处理好了油地关系、拆补政策、上位规划以及与周边片区的关系等等,这个我们就不深入研究了。作为一个购房者,更重要的是考虑是婚房,学区房,养老房,还是改善房。这又对应了不同的阶段,刚结婚,考虑小三居就可以;但是到了孩子上学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学区房的概念了;空巢期的家庭考虑文体设施;老年型的家庭考虑医疗条件。这个片区都具备了。

教育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2处,改造原胜利五十八中学,新规划一处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幼儿园3处,共约39班。

医疗卫生设施:保留现状医院用地1处,其他医疗设施结合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及邻里中心配置一定规模的社区医疗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保留现状东辛会堂、东辛公园、适时更新改造老年活动中心,规划文化中心一处。其他文化体育设施结合大型开放绿地空间以及周边各级服务中心进行布置,中小学配套体育设施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对社会开放。

好吧,该考虑的,领导都替你想好了,那看看我们怎么制定计划吧。

第四步:计划拟定。政府已完成了总规与控规,场地也已平整完毕,剩下的就是拍完土地回回血了,那么我们预测一下土地的价格吧。

目前该片区几个比较新的楼盘二手房房价维持在8000-9000元/平米之间,旧的二手房价格在7000-8000元/平米之间。

基于这种情况,新盘的价格估计在9000元/平米左右,毕竟新盘的价格普遍高于二手房。

依此倒推的话,扣除:

1)配套、设计以及中介费用大概500元/平米;

2)建筑成本大概3000元/平米;

3)后五通大概300元/平米;

4)管理费用(营销、管理等)500元/平米;

5)税费(土增、营业税等)大概1000元/平米;

以上大致的成本是4800元/平米。

咱们暂时按照这个测算还有4200左右的空间,这一部分政府会与开发商分成,按照开发商10%利润就能干的原则,开发商会分到900元/平米的利润,这个还需要把地下的成本扣除出来,所以地价可接受的空间也就是2500——3000元/平米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这样按照1.5容积率推算的话,地块的价格在250——300万/亩。

剩下的就是首付与贷款了,看看自己兜里有多少钱交首付,贷款贷多少等等之类的东西了。

第五步:风险分析与提示。

风险提示一、房子作为投资品就不要再投了,不只是东营,全国范围内房住不炒的背景下,有投资价值的地方不多了。

风险提示二、这个片区与新区其他片区以及黄河路以南片区相比,58中是一个关键点。尤其是在2022年58中的升学率在新区片区超越了其他学校,给这个片区增加了不少砝码。但是,你细想一下,多出的1个百分点能够支撑高出来的溢价吗?

风险提示三、装修成本。大体预算一下,15-20万的装修吧。再加上车位8-10万一个,预算25万。都需要一次性投入。

第六步:得出结论。地价过高,看看二手房有没有合适的;地价正常,又能等得起,那就等新盘入市。

第七步:开始实施。


写在最后

查了一下资料,东营有几个大项目,总投资400多亿。

1、胜利新区片区西城南部绿心建设;2、东营科教园片区生态型科创核心区打造; 3、胜北片区“高品质生活+石油文化+湿地生态”特色功能组团建设;4、城北湿地群建设;5、耿井湿地建设;6、泮水公园建设;7、石油文化主题公园建设;8、体育公园、东辛公园、燕青公园、供应公园的改建; 9、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工程。

站在片区平衡的角度上看一看这些项目,你就会发现这些项目有多么的不易。

在东营,因为油田与地方的原因,各自选择了一个不尽相同的发展方向,但是在追求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却走了一条相同的路径。

下一个十年,是城乡融合的十年,也是城市发展转型的十年。最终,无论是地方还是油田,都将与这个城市融为一体。

合作与授权有什么不同2

昨天写的配音秀APP相关案例中,被诉平台一审时辩称其在《声临其境第一季》节目制作过程中曾与官方节目组存在合作关系,APP中与涉案作品相关的配音素材系由官方节目组提供,但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

举证与质证

经法院核实:

  • 被诉平台无法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或授权许可文书;
  • 平台提供的官方节目组的用户账户名虽显示为“声临其境”,但平台并未提供后台数据信息佐证该账号与官方节目组存在关联;
  • 平台未提交证据证明官方节目组是涉案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

平台上诉时再次主张自己与节目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已经获得节目授权,有权使用节目素材,理由如下:

  • 节目出品方通过主持人口播和片尾字幕等方式,邀请观众通过“配音秀”APP进行配音再创作,并通过官方账号释放素材,合作方案的实施目的就是邀请观众通过“配音秀”平台使用节目素材进行再创作,达到互动目的。
  • 平台虽然无法提交书面合作协议和授权,但节目组是出品方即著作权人的直接执行者,能够代表出品方,平台基于信赖原则,认为已经获得出品方授权。
  • 平台还认为合作协议不限于书面形式,平台作为较弱势一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合情合理。

为证明其主张,平台在二审中提交下列证据:

  • 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手机搜索微信号、支付宝实名账户、《声临其境》节目片尾截图、“湖南广电HR”公众号文章截图、文章《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总决赛融合传播全流程揭秘》摘要及作者、作者单位信息截图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平台被诉后,与湖南卫视编导李某某进行微信沟通,李某某表示涉节目第一季的纠纷其去协调,但第二季因为不是官方提供的视频而不能协调,由此可见《声临其境第一季》的相关视频系节目组官方提供并许可上诉人使用。
  • 提供湖南卫视编导发给平台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2018年10月10日湖南卫视编导闫某向平台发送邮件,就《声临其境第二季》线下推广事宜寻求合作。
  • 提供APP活动页面截图、活动发布后台截图、官方微博截图,用以证明平台按照《声临其境》节目组的要求在APP内举办场外挑战赛等宣传推广活动,节目组也安排参赛嘉宾为“配音秀”录制祝福视频,双方互动合作。

权利人质证意见如下:

  • 对节目片尾截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上诉人获得被上诉人的相关授权;
  • 对节目片尾截图以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上述证据均非原始证据或原始信息,亦未经过公证,来源不明;即便内容真实,也无法证明平台具有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权利人还认为,平台在一审中没有提供上述证据,不应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提交。

二审法院审查后提出,平台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均非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一审中提交,权利人对此明确提出异议,且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平台对案涉作品已取得合法授权,故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法院判定

二审法院最终还是判定平台主张使用案涉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没有依据。

第一,平台辩称其与《声临其境》官方节目组存在合作关系,“配音秀”APP所涉及的与案涉作品相关的配音素材系由官方节目组提供,但权利人予以否认。

第二,经核实,平台不能提供明确的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未能提供后台数据信息佐证该账号与《声临其境》官方节目组存在关联,亦不能证明使用该账号的用户系案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对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该“李某某”的真实身份,亦无法证明该“李某某”具有代表湖南卫视或权利人进行授权的职权。

第三,虽然节目出品方通过主持人口播、片尾字幕等方式宣传“配音秀”APP以及双方存在互动合作,但不能由此认为已获得著作权人对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有合作关系”无法直接等同于“使用案涉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合作期间许可使用的内容、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是否可以覆盖被诉平台的全部使用情况,也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判断。本案法院作出不利于被诉平台的裁判,主因还是平台无法对所用内容的来源合法性、合同依据提供证明。





合作与授权有什么不同3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缔结条约工作程序,加强对缔结条约事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简称缔约程序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以下统称条约),办理相关事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缔结条约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

第五条 下列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缔结: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

(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

(四)其他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条约。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

第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

(一)涉及国务院职权范围的条约;

(二)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条约;

(三)其他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其他机构,可以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条约。

第八条 条约内容涉及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国家利益的,应当将条约草案及条约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中央。

第九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条约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条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一)条约内容涉及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国家利益;

(二)条约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

(三)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条约谈判中,对经国务院决定的条约中方草案所作改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请国务院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该条约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有重大影响;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关重大问题上的立场有影响;

(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不一致;

(四)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签署条约,或者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签署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前款规定时限报批的,应当向国务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条约签署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从法律角度对条约进行审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签署,且根据缔约程序法或者有关规定应当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不一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条约签署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征求司法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签署条约的请示中予以说明:

(一)拟签署的条约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是否一致;有不一致的,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征求司法部意见的,还应当附司法部的意见;

(二)拟签署的条约是否需要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以及征询意见的情况;

(三)拟签署的条约属于多边条约的,是否需要作出声明或者保留以及声明或者保留的内容。

第十五条 条约的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需要出具全权证书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外交部提供国务院同意委派该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的批件。

条约的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需要出具授权证书的,由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所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授权证书的格式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自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

(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

(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或者履行条约需要新制定法律的条约;

(五)涉及中央预算调整的条约;

(六)内容涉及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的条约;

(七)有关参加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重要国际组织的条约;

(八)对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条约;

(九)条约规定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

(十)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外交部建议须经批准的条约。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款规定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说明理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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