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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和实际面积有什么不同

常闻律师2022-11-17美食美味人已围观

买的房面积不对要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常闻律师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图纸和实际面积有什么不同1

近日,有客户咨询:其在A地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为86平方米;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通知他房屋面积多了20平方米,需要补交15万多的购房款。客户咨询如何处理?

根据客户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合同中与面积有关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A市房产测绘队,其预测建筑面积共8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3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平方米。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77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662200元。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

……

4、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测绘的面积为准,购房款以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约定的单价实行多退少补(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

笔者接到该咨询后想到的第一个问题:误差这么大,少见。

买86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多了20平方米,要补交15万多的购房款,误差比23%,远超买受人对误差的一般想象,也增加了买受人税费的支出。误差这么大,比较大的可能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或测绘出了问题。由于缺乏更多的背景资料,就不讨论误差原因了。其实,要弄清楚误差的产生原因,到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查询是否存在变更以及测绘报告,就清楚了。

第二个问题:客户该如何补交购房款?

要不要补交购房款,补交多少购房款,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

补交购房款是一定的,开发商和客户非亲非故,不会白送20平方米。

那么,要补交多少购房款呢?

首先,要看合同对补交购房款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是有约定的,即合同第十三条中“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测绘的面积为准,购房款以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约定的单价实行多退少补(均不计算利息)”。

其次,要看这个约定是否明确?商品房预售,会进行两次面积测绘,一次是预售前根据图纸预测,一次是房屋建好后根据现场测绘,分别称为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约定,合同第十三条中对面积误差产生时的处理方式约定是不明确的。理由如下:

1.“房管局测绘大队”不存在。A市房产测绘队是经过依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但没有查阅到“房管局测绘大队”的登记。从法律的角度看,“房管局测绘大队”这个机构不存在,“房管局测绘大队”可能是一种俗称。但出卖人明知房屋的测绘机构是“A市房产测绘队”,仍在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测绘的面积结算购房款,刻意保持合同前后用词有别,说明“房管局测绘大队”指代的不是A市房产测绘队。

2.当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时,结合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也不能确定“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测绘的面积为准”就是 “以实测面积为准”。由于“房管局测绘大队”法律上不存在,指代也不明确,当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时,以哪个面积为准结算购房款出现了争议,且通过合同上下文、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测绘的面积为准”就是以“实测面积为准”。所以,合同中虽有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但约定不明确。

最后,我们认为应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如何补交购房款。合同中虽有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但约定不明确,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适用条件。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06平方米,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多20平方米,面积误差比23%。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王某补交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王某。可以预见的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为了面积误差处理的争议难以避免,买受人要依法维权,开发商要极力开脱。15个字的一句话,可能让开发商很受伤。

第三个问题:律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设定中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作为一种交易商品,与其他商品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表现在,商品房是开发商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建造的;商品房销售采用示范文本,在官方网上备案;如果出现逾期交付、质量问题、面积误差、权证逾期等情形,将引发业主的群体性维权。所以,律师在拟定合同条款时,要注意:

1.重视语法,多用短句,避免歧义;

2.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有助于合同条款设计;

3.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准确无歧义,“一字值千金”,是基本要求,律师要围绕这个基本要求去发现风险并规避风险;

4.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众多,拟定或修改完成后,要检查、检查、再检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图纸和实际面积有什么不同2

很多消费者在装修时心中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效果图和我实际装修出来的办公室感觉不一样呢?效果图和实物不符,大概是装修时的一大坑了!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呢,蚁族小编整理了几点,装修时一定要注意:

1、空间画面是否真实

注意整体空间框架和办公家具摆放比例是否协调,有些设计师为了增加室内空间感,刻意调整一些尺寸来满足画面需求,从而造成空间开阔、宽敞的假象。这个要根据办公室的面积自我判断下。

2、施工问题,没达到预期

施工员不是设计师,再好的设计也是需要落地的,装修要交给专业的装修公司,要跟设计师搭配工作,否则也会影响后期的视觉效果。

3、装修材料不同

有些装修材料看起来很像,但是颜色质感都不同,也会导致后期的整体效果。在装修过程中,可能这换一点,那换一点,最后想要整体的效果跟原来的设计图图一模一样,也是不可能的。

4、心理预期过高

对设计师设计出来的装修效果图预期太高,认为一定会把最好的装修效果展示出来。设计图的目的在于参考,能大概把你自己心目中办公室的想法展示出来,无线中拔高了期待。

装修本身就是复杂的过程,实际装修出来的效果和效果图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很正常的。找优秀的施工团队和装修公司相互配合,会将变数把控在可接受范围内,尽可能地还原出你想要的效果。欢迎关注蚁族装饰,有关装修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留言咨询哟~~


图纸和实际面积有什么不同3

“如果没有调取规划图,我们可能至今都不知道,小区的实际使用面积比规划面积少了2000平方米左右。”王先生说。

业主发声:调取规划图才发现小区实际面积少了2000平方米

家住西安凤城六路与未央路附近的银池·丽舍云端小区的王先生表示,该小区2010年前后业主入住,去年年底,业主发现小区西北角开始施工,今年6月建成时,大家才发现建了个垃圾中转站。“没有业主投票,为什么能建起来?”为此,他们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7月19日,经开区城管局回复称,小区西北角的垃圾中转站为擅自建设,施工前既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手续报备,程序不合法。目前,已要求其自行拆除……

7月下旬,有业主从西安市档案馆调取了小区当年的规划图,结果发现不仅垃圾中转站存在违建问题,小区的规划设计也与实际情况不同,“现在小区实际使用的面积比规划图的面积少了2000平方米左右。”

王先生说,小区北侧有郭家庙村城改项目,所以业主一直以为紧挨小区北墙的活动板房是郭家庙村城改项目的工人在住。7月下旬,他们就相关问题专程前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被告知空地上的活动板房属于经开区住建局管理;他们前往住建局被告知,违建的拆除需要找经开区城管局;他们找到城管部门后,被告知拆除违建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违建认定函。

实地走访:小区缺少的规划用地疑为开发商另做他用

7月28日,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规划图显示,银池·丽舍云端小区规划用地,东西宽173.16米,南北宽102.65米。其中,小区幼儿园至北端的用地界线,距离应为17.39米,该区域内规划有道路、树木等。下方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审批专用章,时间为2010年2月8日。王先生说,2019年前,这块土地由郭家庙村占用,直到2019年前后,郭家庙城改项目启动,此处成了空地,后变成了活动板房,“开发商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2019年就应该给我们恢复这块地的规划。”

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小区幼儿园至北侧围墙约5米,与规划图不一致。小区北边有一排活动板房,活动板房的北边才是郭家庙村城改项目工地。活动板房区域一居住人员说,他们是凤城七路附近银池国际项目的建筑工人,与郭家庙村城改项目无关。他们在此处已有两年左右,近期准备搬离。

记者前往管理该小区的陕西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负责人不在,可留下电话,待负责人回来后回复;物业还提供了该小区开发商的联系方式,记者将情况反映至开发商,工作人员说,会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均无果。

相关部门:违建没有审批手续

缺失的规划面积会协调恢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银池·丽舍云端小区的违建共有两处,一处是小区西北角的垃圾中转站,另一处是小区北侧的一排活动板房。一般情况下,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但因为该小区垃圾中转站的结构形式和审批程序没有履行,所以他们对该垃圾中转站出具了违建认定函,后续将由城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工作人员说,赶往现场后,发现活动板房里住的都是开发商另一项目的工人。为此,他们联系了经开区住建局核实这些临时建设是否进行过备案,“住建局回复称并没有审批手续,而且他们已经开始督促拆除了。”

随后,记者前往经开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说,小区北边有两排活动板房,郭家庙村城改项目的活动板房有临建备案手续,但占用该小区规划面积的活动板房没有临建手续,因此属于违建,“违建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定,然后由城管部门进行拆除。”

“实际比规划少了200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拆除这些活动板房后是否会恢复建设?”工作人员回复称,从物业管理角度,只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违建认定函,他们就可以协调拆除这些活动板房。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区域确实在小区的规划范围,但实际却未在,他们会协调物业、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图纸对该小区的规划进行恢复。 华商报记者 张鹏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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